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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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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消署預字第 1031118575 號
要 旨: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如逾期申報消防安全設備,得比照已成立管 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就受限期改善之數區分所有權人為一個逾期不改善 之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