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之專業機構評選事宜
消防專技人員包括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等 6 類,應可依據消防法 規定為工作內容及遵循執業相關規定,並為落實業務之執行符合規定,地 方消防機關應可依同法為審查、查驗或複查之監督與管理
公告「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專業機構評選」,有關評選目的、委託期間 、參加評選資格等規定依「內政部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機構評選須知」 辦理
依據消防法第 7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1、11-2 條 等規定,公告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專業機構評選
依據消防法第 7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1、11-2 條 等規定,公告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專業機構評選之收件截止日期、收件 地址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