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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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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530156600 號
要 旨:
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為市長,村(里)長調用怪手拆除民眾建築物 為防火巷之用,同步向該中心回報,此時村(里)長亦受國家機關之指揮 命令,從事非獨立性活動,視為輔助機關之行為,應為行政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