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規定之公務員,無論是「身分公務員」或 「授權公務員」,如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在其所從事公共事務範 圍內之事項均屬之,亦不以涉及公權力為必要,即私經濟行為而 與公共事務有關者,亦包括在內。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政府採購法第 92 條規定,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之罪者,除依同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 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亦即如有違犯同法第 87 條至 91 條之規定者 ,除就其從業之行為人為處罰外,亦對廠商併同處罰,又該處罰係基於怠 於監督從業人員不為犯罪行為之監督義務,尚無責任轉嫁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