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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280 號
  要  旨: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是否構成性侵害行為,雖不須受刑事判決之事實
調查及判決結果所拘束,仍可依其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結果為不同之認定
,然需以其調查報告已達客觀完整之程度為前提,若尚有事實證據調查不
足情形,難謂其據以作成之認定為合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