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依當舖業法第 4 條之規定,公告新北市自 102 年 02 月底 人口新增數符合核准增加 1 家當舖申請之門檻,因此,意者得請自 102 .4.1 起至 102.4.17 止提出申請之
新北市政府公告受理新增設 1 家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