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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當舖業法第 3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8年簡字第 79 號
  要  旨:
當舖原負責人死亡後,繼承人能否以實際經營人身分辦理該當舖之負責人
名義變更登記,依當舖業法第 9  條規定,應辦理負責人名義變更登記之
義務人,應屬繼承人全體,非部分繼承人所能單獨辦理。故若行政機關以
未辦理負責人名義變更登記違反當舖業法第 9  條規定,依同法第 31 條
第 1  款之規定,處分罰鍰 2  萬元,核與當舖業法第 9  條、第 31 條
第 1  款等規定不合,訴願決定應撤銷為宜。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