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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818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第 5  款所稱「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
白足以確認者。」,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所應判斷、裁量之各項
因素及該等因素所根據之事實均已臻明確,客觀上並無再行調查、確認之
必要,始足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