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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574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公法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時
效期間為五年。又按法務部 93 年 3  月 22 日法 90 令字第 008617 號
令釋,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不適用該法第 131
條之規定,應依該法施行前有關法規,若無相關法規者,可類推適用民法
消滅時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