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4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6年上易字第 956 號
  要  旨:
按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
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
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因此,施工後道路回填不實
路面形成坑洞,造成騎士摔倒並遭後方車輛輾壓發生死亡結果,於賠償後
,對被施工單位求償,應屬有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