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 109 條修正草案,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報第 25 卷第 147 期,並 有載明訂定機關之名稱、依據、草案全文及任何人得於六十日內向交通部 陳述意見之意旨,並無行政機關對該法規命令之訂定與實施並未遵守相關 程序之情形。訂定法規命令之行政機關是否舉行聽證,純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權限,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未舉行聽證,並無違法可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