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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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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交路字第 0990018599 號
要 旨:
停車場之繳費,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關於逾期補繳及罰 款者,其所收受之舉發通知單僅具事實通知,應非有繳納罰鍰之處罰效力 ,至其追繳及罰款亦可依同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