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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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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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府警交大字第 09732213500 號
要 旨:
為杜絕違規廣告物,對於在道路舉牌或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交通違規行為, 經員警舉發並通知改善後仍不配合之廣告業主,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 局辦理停話處分事宜
2
發文字號:
警署交字第 0940152729 號
要 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
3
發文字號:
警署交字第 0940152729 號
要 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