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府警交大字第 09732213500 號
  要  旨:
為杜絕違規廣告物,對於在道路舉牌或散發廣告宣傳單等交通違規行為,
經員警舉發並通知改善後仍不配合之廣告業主,委託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
局辦理停話處分事宜
2 發文字號: 警署交字第 0940152729 號
  要  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
3 發文字號: 警署交字第 0940152729 號
  要  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警察機關」究指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