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 定,經舉發單位依法舉發,移送交通裁決機關辦理,嗣經汽車所有人於期 限內提出申訴,經舉發單位以是否違規涉有爭議,因而函復同意撤銷舉發 ,惟交通裁決機關以汽車所有人違規行為屬實,仍予以裁罰,汽車所有人 不服此項處分,以舉發單位業經撤銷舉發為由,提起撤銷之訴。汽車所有 人經法院審理結果,確有違法行為屬實,則其所提之訴是否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