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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上字第 114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行政程序中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其目的在於保障相對人之基本程序權利,以及防止行政機關之專斷。故如
不經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亦無礙此等目的之達成,或基於行政程
序之經濟、效率以及其他要求,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機會者,同法第 103
條第 5  款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行政機
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