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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交上字第 3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88 條規定,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
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如軍人不在軍營或軍艦內,而能從其住居所
處接受到訴訟文書,則雖未依同條規定對於軍人為送達,惟因事實上軍人
已有接受到訴訟文書,則仍屬對軍人合法之送達。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