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吊扣車輛牌照處分係屬裁罰性之行政處分 ,而依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後段所為之吊扣車輛牌照處分係屬管制性 行政處分,惟原判決卻認吊扣車輛牌照處分係屬裁罰性行政處分,進而認 定車輛所有人有未盡監督義務之過失,仍應受吊扣牌照之處罰等情,原判 決此部分所論述之理由雖有未洽,惟車輛所有人既有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 ,原處分得基於管制目的吊扣車輛牌照之結論,則無不同,仍應予維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