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偽造海關與貨物完(免)稅證明申請新領汽車牌照,並由公路監理機關 發給自用小客車牌照,嗣後該牌照因買賣關係而移轉過戶,原處分機關經 裁量後認應予以撤銷原授益處分,應以法院判決作為判斷「知有撤銷原因 」之基礎
有關領有「使用牌證」拼裝車之管理適用規定疑義
公告高雄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101.02.14 日北府交營字第 1011185840 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