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69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區域計畫法第 13 條規參照,區域計畫通盤檢討
變更性質雖為法規命令,惟依區域計畫法第 13 條規定已明定區域計畫通
盤檢討變更程序,依該法第 9、10  條程序辦理,自應優先於行政程序法
而適用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1023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就相關行政程序事項雖設有規
定,惟於其他法律(包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有特別規定時,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自應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