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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都市更新條例第 4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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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266 號
要 旨:
都更事業計畫之聽證程序中,住戶已親自到場出席聽證會,且其所提出之 意見亦經充分討論並作成聽證紀錄,該聽證程序即已確保住戶知悉相關資 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64 條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