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者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具權利變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分 屬不同之程序,縱實施者一併辦理,主管機關所為核定,仍屬不同之行政 處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實施後,如有重大改變而失其同一性者, 變更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即為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主管機關應為實質之 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