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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都市更新條例第 2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412 號
  要  旨:
地方政府參與都市更新,為增加更新後分回之房地以作為首長宿舍之用而
申購國有房地,要非基於統治地位所為之公權力行使。縱使因此造成行政
契約當事人之損失,亦不符合「行使公權力」之要件而需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