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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都市計畫法第 6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231 號
  要  旨:
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係「地方自治
團體之權限」。取得團體權限之地方自治團體,得基於自主組織權,決定
其內部執行機關。臺北市政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將
有關權限委任所屬都市發展局辦理,其作成原處分,自無欠缺管轄權限可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