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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內授營都字第 111081840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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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如涉及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4 款等規定之都市計畫認定個
案變更程序部分,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具相關變更事項、計畫,會同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共同認定之。如都市計畫尚無具體建設計畫內容,或個
案情形無辦理之急迫性者,不宜認定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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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都字第 103158450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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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其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9.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
高架化建設計畫)」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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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都字第 1031735704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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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自 103.10.0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都市計畫(部分綠地
用地為綠地用地兼供鐵路使用)(配合鶯歌至桃園間鐵路擴建三軌工程)
」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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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 098023426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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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辦理迅行變更並依法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案,嗣後經訴願撤銷,原行政處
分機關應參照都市計畫法第 21、23 條之規定,辦理原行政處分已撤銷及
失其效力時間之公告並登報周知,無須另行擬定都市計畫案送請各級都市
計畫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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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 10000127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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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都市計畫住宅區欲回復為農業區,應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經各級都市計
畫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不得依行政程序法逕為職權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行政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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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90)法律字第 00077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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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因應都市計畫,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之性質認定
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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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2070015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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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中央政府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裁處行政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得否適用行政
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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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7035117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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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規定個案變更情形,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第 123 條及附停止條件之行政契約等提供法
規諮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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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12035016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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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務人員考績之救濟事件,原處分機關之認定,以顯名於行政處分上之名
義為原則;惟如係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行政處分,再交由下級機關
執行者,則例外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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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捷規字第 11024882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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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12.30 日起徵求「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配合淡海
輕軌運輸系統第二期路線)(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綠化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捷
運開發區)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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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捷規字第 11109296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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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
媽祖田二號出口建設計畫)案」公開展覽前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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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捷規字第 112010069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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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新北市政府公告興辦「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鶯歌區福德
一路 177 巷道路拓寬工程)(部分乙種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及部分
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暨細部計畫變更案公開展覽前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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