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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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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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10203804702 號
要 旨:
有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 35 條規定申報同一主體時,檢附「現為依法登記 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之文件,得由申報土地四鄰之土地所 有權人或使用人 1 人以上出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