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10203804702 號
  要  旨:
有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 35 條規定申報同一主體時,檢附「現為依法登記
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之文件,得由申報土地四鄰之土地所
有權人或使用人 1  人以上出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