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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農地重劃條例第 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3年判字第 1062 號
  要  旨:
公法未明定消滅時效期間者,應類推適用其他性質相類之消滅時效規定,
無性質相類之規定時,即應類推適用民法之一般消滅時效之規定。至依公
法上請求權之性質無類推適用之可能時,自不在類推適用之列。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