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時,須人民之生命、身體或 財產所受之損害,與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