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縣(市)交通及道路規劃、建設及管理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倘事故地 點位置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處,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 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農路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為受理國家賠償 事件之機關
事故地點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之設施處,雖無從查知該設施之設置機 關,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事實上具 有管轄權主管機關,應以地方政府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