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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10200 號
  要  旨:
關於縣(市)交通及道路規劃、建設及管理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倘事故地
點位置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處,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
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農路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為受理國家賠償
事件之機關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15940 號
  要  旨:
事故地點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之設施處,雖無從查知該設施之設置機
關,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事實上具
有管轄權主管機關,應以地方政府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