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個別案件,如真實正常種植狀況與基準限制之數量相差懸殊時,主管機 關即應審究有無搶植或濫種之情形,惟如經審究後,無搶植或濫種時,為 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自應給予相當、合理之補償。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