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697 號
  要  旨:
按地籍清理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係指代為
標售之土地本身為共有土地,而主管機關僅代為標售其部分共有人之權利
,該共有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言。此共有土地固不以分
別共有之關係為限,但經代為標售之土地本身應當為共有土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408 號
  要  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
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 2  款
規定限制。即須為家庭農場經營者,且所申請收回自耕三七五租約土地為
「耕地」,方得以該規定收回自耕。如土地與其他所有權人所共有,且分
居各縣市,自非屬「共同生活戶」,與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4  款所
指「家庭農場」定義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函對於「家庭農場」之認定標
準不符,難認合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320 號
  要  旨: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
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又所謂「合併請求」於訴訟法上之意義,依行
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之規範體系而言,不宜限制解釋為客觀訴之合併,
而應包含當事人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就同一原因事實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
,得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訴訟,行
政法院並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償訴訟審判權,方符合立法意旨及立法理
由,復可與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但書規定配合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