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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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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府地發字第 104308511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委 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部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