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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207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於 102  年 5  月 22 日修正公布,固將
人民所享有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修正為 10 年。惟上開修正規定施行
時,既未規定溯及既往生效,則凡在修正規定施行之前已罹於時效消滅之
公法上請求權,自不因上開修正規定之施行而恢復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