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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地二字第 09233576200 號
  要  旨:
配合內政部 92 年 12 月 15 日台內地字第 0920062491 號函示及修正後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修正「臺北市辦理 93 年重新規定
地價工作計畫」
2 發文字號: 北地價字第 0980134043 號
  要  旨:
有關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受理申報地價期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致申報地價
認定之疑義

3 發文字號: 北府財產字第 0920755091 號
  要  旨:
有關公有土地讓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請依修正後之平均地權條
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