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 1041302444 號
  要  旨:
申報人於申報期限屆滿後自行申請更正申報內容之案件,宜先下架不予揭
露,待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後,令其限期改正,再循序處理

2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 10431476000 號
  要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等規定,公告平均地權條例、地政
士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等相關條文所定
臺北市政府權限自 104.07.01  起委任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

3 發文字號: 院臺消保字第 1100176359 號
  要  旨:
有關「平均地權條例」與「消費者保護法」交互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