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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平均地權條例第 6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裁字第 389 號
  要  旨:
重劃會乃係以市地重劃為目的所組織之社團法人,且屬私法人之性質,其
職權及重劃業務均由獎勵重劃辦法所規定,而非由縣(市)主管機關委託
辦理,故其辦理市地重劃非屬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性質。重劃會所為之通知
函文自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