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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 1036651744 號
  要  旨:
核釋辦理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後,若更正分配結果,所產生之差
額地價請求權行使之發生起算時點為何之疑義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80044988 號
  要  旨:
不論主管機關請求原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差額地價,或土地所有權人向主管
機關主張行使差額地價請求權,其性質均屬公法上請求權,如平均地權條
例對此類請求權之時效並無規定時,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之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5200 號
  要  旨:
平均地權條例第 60-1 條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依市地重劃分配結果,主
管機關請求原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差額地價,或土地所有權人向主管機關主
張行使差額地價請求權,性質均屬公法上請求權,惟該條例對此類請求權
時效並無規定,故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又請求權消
滅時效起算時點,該條例亦未規定,故應類推適用民法第 128  條規定,
至何時請求權可行使,應自主管機關依條例規定公告分配結果確定時起算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983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擬以簽訂另一新的消滅原差額地價繳納
義務之分期償付行政契約,以代替差額地價之清償,其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應否重行起算部分」、「平均地權條例第 60-2 條分配結果公告時起算差
額地價之請求權時效疑義部分」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