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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平均地權條例第 4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185 號
  要  旨:
請求稅捐稽徵機關為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處分,機關予以否准,性質上乃一
認定不符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之確認性行政處分,並非一限制或剝奪人民
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自無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給予當事人陳述
意見機會規定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3700 號
  要  旨:
人民對耕地補償之計算如有不服,僅得於行政機關作成准予終止租約之行
政處分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前段規定一併聲明不服。

3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1728 號
  要  旨:
行政法規廢止或變更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即法規之廢止變更應兼顧
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自須符合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信賴客觀上值
得保護等要件。又法規並非永久不變,亦可能經修正或廢止(停止適用)
,故受規範者並非毫無預見。土地合併地價改算原則修正後,向地政事務
所申請土地之合併登記,如可已預期土地如何改算合併後地價,則無因土
地合併改算地價原則之修正而遭受不可預期之損害,自與信賴保護原則之
適用要件尚有未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