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關地方公正人士代表名額聘請議員擔任,是否與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 治法牴觸乙案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地 方公正人士」,係指對地價熟悉之人士,且應與民意代表有所區別,故不 宜以地方公正人士名義遴聘民意代表擔任地評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 資訊預售屋案件之申報登錄、查核及逾期未申報裁處、預售屋銷售資訊及 定型化契約備查之受理申報等事項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成交案件 實際資訊預售屋案件之申報不實裁處、預售屋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備查 之申報、查核及裁處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