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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1年訴字第 74 號
  要  旨:
按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所謂「廢止」,乃係針對合法之授益處分而言,
且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之,上開法條並未賦予當事人得請求原處分機關
廢止合法之授益處分之請求權,若當事人請求原處分機關廢止合法之授益
處分,僅在促使原處分機關發動職權廢止,至於是否廢止,仍須由原處分
機關依職權加以審酌決定,當事人尚不得逕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原
處分機關廢止合法之授益處分。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2 裁判字號: 95年訴更一字第 8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  款前段「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
之規定」,應解釋為違背土地專屬管轄方為正確。至於所謂「欠缺事務管
轄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事,方可構成使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