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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原民綜字第 1030032463 號
  要  旨:
因戶籍登記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以致當事人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
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知悉後,應即撤銷當事人之原住民身分,
更正當事人之戶籍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
財產上損失,亦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2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051659 號
  要  旨:
土地已辦竣預為抵押權登記者,須有偽造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因疏失
發生錯誤等情形,報經地方政府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方得塗銷,或經法院
判決塗銷確定後為塗銷登記
3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532582500 號
  要  旨:
原起造人與承造人於起造人變更後,方簽訂工程承攬合約書及進行公證,
而建築物之承造人仍未變更者,變更後之起造人係承受該承攬關係,故承
造人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行為尚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之適用,若利
害關係人對該預為抵押權登記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應訴請法院判決塗銷
登記
4 發文字號: 北市地登字第 1086006691 號
  要  旨:
有關登記名義人「祭祀公業○○上帝」、「○○上帝」派下全員證明書經
區公所撤銷,其據以辦竣之相關登記,予以撤銷回復備查前登記狀態是否
妥適之相關疑義

5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099318938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9  年第
14  次)之會議紀錄乙份
6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100306341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0 年第
4 次)之會議紀錄
7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331087100 號
  要  旨:
本案授權書認證雖經撤銷,惟戶政機關業據原授權書內容核發印鑑證明,
且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善意第三人,基於土地法立法意旨及第三人信
賴利益保護,該登記似應受法律之保障,尚不得由登記機關逕為塗銷
8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 1080110711 號
  要  旨:
有關祭祀公業之派下全員證明書經區公所撤銷後,其據以辦竣之相關土地
登記是否有登記絕對效力之適用而不得撤銷,係屬個案事實審認,應由登
記機關本於權責核處

9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502519890 號
  要  旨:
對於人民自由及權利限制,何種事項應以憲法或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
法規命令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
其所受限制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又因法律制定及修正程序繁複,為適應
客觀情勢的變遷,使法律有效執行,得將法律規定原則性事項,授權行政
機關訂定命令加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