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第十章第三點及「登記 案件補正通知書 (表 9-116) 」、「登記案件駁回通知書 (表 9-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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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6 年第 11 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