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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502519890 號
  要  旨:
對於人民自由及權利限制,何種事項應以憲法或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
法規命令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
其所受限制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又因法律制定及修正程序繁複,為適應
客觀情勢的變遷,使法律有效執行,得將法律規定原則性事項,授權行政
機關訂定命令加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