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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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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8920922900 號
要 旨:
土地徵收之登記,應提出土地徵收及補償完竣之有關證明文件作為登記原 因證明文件,至於上開證明文件為何,土地登記規則並無明文規定,從而 各種證據方法只要能證明徵收及補償完竣之事實,即為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