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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8072454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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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登記機關就當事人持法院核發之已起訴證明辦理訴訟繫屬事實之註記登記
,因並未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不動產權利,非屬行政處分,故不須將登
記結果通知該訴訟標的之不動產登記名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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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北市地籍字第 099318938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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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9 年第
14 次)之會議紀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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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北市地籍字第 10030634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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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0 年第
4 次)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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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7035123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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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民法第 759 條規定參照,近年司法實務見解,就土地法第 12 條規定私
有土地喪失及回復,乃係法律規定所生,於法律規定要件事實發生時,應
不待登記,即生所有權歸屬變動物權效力,無待申請地政機關核准,惟權
利人仍有申請回復所有權登記之公法上請求權;又該公法上請求權,因物
權變動已因法律規定發生,所請求者僅係登記行為,已無財產價值,故性
質上非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從而應無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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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8035125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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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內政部函有關 74 年 1 月 10 日台內字第 542 號函釋示之土
地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建請適用行政程
序法,涉及相關規定及法律見解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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