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民自由及權利限制,何種事項應以憲法或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 法規命令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 其所受限制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又因法律制定及修正程序繁複,為適應 客觀情勢的變遷,使法律有效執行,得將法律規定原則性事項,授權行政 機關訂定命令加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