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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051659 號
  要  旨:
土地已辦竣預為抵押權登記者,須有偽造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因疏失
發生錯誤等情形,報經地方政府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方得塗銷,或經法院
判決塗銷確定後為塗銷登記
2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532582500 號
  要  旨:
原起造人與承造人於起造人變更後,方簽訂工程承攬合約書及進行公證,
而建築物之承造人仍未變更者,變更後之起造人係承受該承攬關係,故承
造人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行為尚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之適用,若利
害關係人對該預為抵押權登記之法律關係有所爭執,應訴請法院判決塗銷
登記
3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6303278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6  年第
4 次)之會議紀錄

4 發文字號: 北市地一字第 096330148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6  年第 
19  次)會議紀錄

5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099318938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9  年第
14  次)之會議紀錄乙份
6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09933061600 號
  要  旨:
有關被繼承人未於台灣設籍且部分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時,位於台灣地
區之繼承人應如何申辦繼承登記;土地成立信託關係後,如受託人檢具逾
三分之二委託人之同意書及證明文件辦理移轉登記,未同意處分之委託人
得否申請塗銷登記等疑義之討論
7 發文字號: 北市地籍字第 10030634100 號
  要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0 年第
4 次)之會議紀錄
8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0644300 號
  要  旨:
土地徵收係政府機關興辦公共建設之公權力行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義
務於地價補償費發放完竣即告終止,國家因土地徵收而取得之土地所有權
,係屬原始取得,不待登記即取得該權利,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