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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土地徵收條例第 4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台上字第 2668 號
  要  旨:
所謂行政裁量,乃基於法律一定範圍之授權,得以允許行政機關就具體事
項,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決定,倘若法律並未有裁量之授權,或非授權範
圍所及,則非屬行政裁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980 號
  要  旨:
發給抵價地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未履行業已切結願意自行清運土地廢棄物之
公法上義務時,若個案情況之最適選擇並非廢止原授益處分時,行政機關
尚非不得採取先代為履行後,再循公法上(求償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之規定,向相對人請求償還「相當於」履行清運責任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