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8 年第 2 次)之會議紀錄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案件,於核准徵收前須否再依行 政程序法規定通知被徵收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疑義說明
經核准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惟僅公告徵收土地,未公告徵收其土地 改良物,於該土地因故辦理撤銷徵收時,原所為核准之處分是否仍應予以 撤銷或廢止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