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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 1043000020 號
  要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該條雖明定有「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
定著土地」規定,惟並未規範相關徵收程序,自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
依該條例所定徵收程序辦理;又主管機關執行該條規定時,自應依比例原
則規定,優先適用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
履行所需費用」方式,於該等方式無法達成古蹟適當保存目的或無法依該
方式辦理時,始得考量適用「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方式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01193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  條規定參照,行政程序法係屬
普通法之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
該特別規定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01132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117、123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51 條等規定參照
,行政程序法屬普通法性質,倘同一事項土地徵收條例另有特別規定,自
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是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對於應辦理撤銷或廢止
徵收要件,另有特別規定,即應優先適用,如非屬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對象
或未予規定情形,始有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補充適用餘地;另信賴保護原
則亦須符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及信賴值得保護等三要件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0618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土地徵收條例第 1、49、50  條規定參照,土地
徵收撤銷及廢止程序及要件,土地徵收條例已設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
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適用;又人民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廢止徵
收,因攸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主管機關自應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辦
理,以落實徵收正當程序要求